了解美专利申请程序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凯发国际集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日益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在日前举办的欧美专利申请实务及专利侵权纠纷应对策略研讨会上,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师江舟表示,为了及时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在美国专利申请中如何尽快得到授权成了不少企业关注的问题。
江舟介绍说,美国的专利申请加快程序主要包括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加速审理、优先审理、首次审查意见前与审查员沟通程序、最终驳回后的考虑程序五种方式,不同情况下对专利申请进程进行加速。其中,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和加速审理、优先审理最为常见。
据了解,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是指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是适用于与美国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与美国专利商标局之间的加速审查通道。截至目前,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签订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共23个。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与我国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协议,我国的专利申请人可以使用该途径来加速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
“在实务中,如果专利申请已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比较肯定的结果,该专利申请应该有获得快速审理的权利。”江舟表示,比如说,如果在中国知识产权局获得批准或即将批准的话,该专利申请有权在美国获得快速审理。又比如,一个专利合作条约申请收到了国际初步检索报告,这类文件可以作为相应专利申请在美国要求加快的依据。这种加速方式优势之一是没有官费,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说,有利于节约成本。
而加速审理程序适用于所有常规发明专利申请。但是,申请文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20个,不能含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这种加速途径不适用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提交继续审查请求书的除外)、外观申请、再颁申请、植物专利申请、继续审查请求书程序和复审程序等。
“这种申请方式的优点在于时间比较短,从递交申请到批准平均为10.75个月,也就是1年内可以完成全部程序。”江舟表示,但申请人需要递交加速审查的请求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企业可以聘请中国专利律师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等工作,再让美国律师进行最终确认,从而降低相关费用。
而优先审理程序相对于加速审理程序更为简单,申请人不必进行专利检索,也不需要对检索结果进行分析。一旦提交申请,将得到最终结论,要么批准,要么最终驳回。
“优先审查不需要提交美国专利商标局认可的检索报告,也不需要满足会晤要求,权利要求数量限制也有所放宽,但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接受的案件数目有限制,同时申请人需额外支付较高的官费,为4200美元。”江舟认为,企业可以对没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认可的、比较关键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该程序的审查周期较短,平均在6.5个月左右。
普欧知识产权专家韩晓春建议,企业有相似的外观设计,最好合案申请。多个相似的设计在一个授权专利中受到的保护力度,与这些设计分案申请授权后获得的保护力度相同。将相似的外观设计分案申请,可能会被认为这些外观设计属于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提交其中一件,否则两件专利申请都将被驳回。同时,产品对外宣传、上架前就应当申请专利,否则可能由于在先销售,导致专利成为现有技术,最终被无效或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导致诉讼败诉。